欢迎访问甘肃陇贸通!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资讯>通知通告>文章详情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1号(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30 浏览:728 字号:

    为加强海关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现将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制发税款缴纳通知并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平台推送至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纳税义务人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其“填发日期”为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

  四、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15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pdf


甘肃陇贸通是以满足甘肃外贸企业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公益性中介服务平台,是链接甘肃外贸企业和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的桥梁和纽带。平台提供对甘肃外贸企业品牌宣传、市场推介、企业交流、贸易执行、贸易风险预警、商品市场信息报告、展会合作信息、供求合作的在线调查信息发布等外贸业务所需的配套服务。 平台将带动贸易供应链各环节上的企业形成高效的产业集群,进一步提高本区域外贸行的核心竞争能力,平台上引进各类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贴身式”专业化服务。

联系我们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74号

17318766396(服务时间:9:00-18:00)

兰州市商务局外综服监督电话:0931—8856100

416089241@qq.com

在线咨询官方微信甘肃陇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