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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向制度型开放转变

发布时间:2020-03-04 浏览:847 字号:

中国作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中,改善投资环境是外界最为关心的。自202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彰显了我国支持和拥护全球化,持续推进对外开放、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的坚定决心,对推动我国实施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了对外商投资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依法依规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等一系列制度,突出了我国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突出了坚持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突出了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以及坚持内外资一致,在投资促进、保护、管理方面在制度层面加以明确。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正式实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实际上是“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的一个最为鲜明的具体实例,标志着我国法治化水平通过更多更主动的制度型开放举措,迈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实施的新阶段。

改革开放40余年,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得益于通过关税减让和各种优惠措施,促进商品和资本自由流动,更好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面对更加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与环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有赖于从数量型开放向质量型开放升级的早日转变。制度型开放的核心就是实现国内法律和规则制度与国际通行惯例和规则体系的有效对接与一致,着力点是市场准入、许可制度、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竞争中性原则、维护自由贸易秩序和更主动参与全球经贸规则制定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等。这种“制度型开放”既为优化国内经商环境、对冲外部风险找到靶位,更为对外经济贸易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因此成为新时代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必然选择。

面对全球经济贸易将遭受更多不确定性冲击和更大风险袭扰的2020年,尤其是美国已经启动建立新的世界投资贸易体系的种种举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要在全方位对外开放进程中实现化危为机、砥砺前行,就要主动借鉴和对标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和完善我国的经贸规则、标准等制度环境,使之更加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国际化,更具前瞻性。

规则等制度型开放既包括中国与国际开放制度的对接,也包括中国对国际开放制度的积极影响。中国积极参加WTO改革与其他双边以及区域谈判,将深刻影响中国与世界的开放格局,因此中国要积极参与WTO改革,推动完善国际经贸规则,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构建能够赶上时代、适应未来的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与投资规则体系。更要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发挥更多的引领作用,从而构建更能反映参与方实际发展水平和未来发展趋势的规则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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