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陇贸通!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资讯>通知通告>文章详情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4号(关于防止东帝汶、刚果(金)、厄立特里亚和坦桑尼亚部分地区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1 浏览:50 字号: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近日发布信息,东帝汶、刚果(金)、厄立特里亚和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区(Dar es Salaam)、伊林加区(Iringa)、乞力马扎罗区(Kilimanjaro)、马腊区(Mara)、姆贝亚区(Mbeya)、莫洛戈罗区(Morogoro)、鲁伍马区(Ruvuma)、欣延加区(Shinyanga)、辛吉达区(Singida)和坦噶区(Tanga)有新城疫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东帝汶、刚果(金)、厄立特里亚和坦桑尼亚上述10个地区输入禽及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东帝汶、刚果(金)、厄立特里亚和坦桑尼亚上述10个地区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东帝汶、刚果(金)、厄立特里亚和坦桑尼亚上述10个地区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东帝汶、刚果(金)、厄立特里亚和坦桑尼亚上述10个地区的禽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1月21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东帝汶、刚果(金)、厄立特里亚和坦桑尼亚部分地区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东帝汶、刚果(金)、厄立特里亚和坦桑尼亚部分地区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甘肃陇贸通是以满足甘肃外贸企业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公益性中介服务平台,是链接甘肃外贸企业和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的桥梁和纽带。平台提供对甘肃外贸企业品牌宣传、市场推介、企业交流、贸易执行、贸易风险预警、商品市场信息报告、展会合作信息、供求合作的在线调查信息发布等外贸业务所需的配套服务。 平台将带动贸易供应链各环节上的企业形成高效的产业集群,进一步提高本区域外贸行的核心竞争能力,平台上引进各类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贴身式”专业化服务。

联系我们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74号

17318766396(服务时间:9:00-18:00)

兰州市商务局外综服监督电话:0931—8856100

416089241@qq.com

在线咨询官方微信甘肃陇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