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陇贸通!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资讯>通知通告>文章详情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2号(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7 浏览:3 字号:

  2025年4月10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国际卫生条例》脊髓灰质炎突发事件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声明,宣布脊髓灰质炎病毒的传播风险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脊髓灰质炎病例或出现发热、咽痛、咳嗽、呕吐、腹泻、脖颈僵硬、四肢疼痛以及下肢弛缓性麻痹等症状,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二、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等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脊髓灰质炎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15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甘肃陇贸通是以满足甘肃外贸企业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公益性中介服务平台,是链接甘肃外贸企业和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的桥梁和纽带。平台提供对甘肃外贸企业品牌宣传、市场推介、企业交流、贸易执行、贸易风险预警、商品市场信息报告、展会合作信息、供求合作的在线调查信息发布等外贸业务所需的配套服务。 平台将带动贸易供应链各环节上的企业形成高效的产业集群,进一步提高本区域外贸行的核心竞争能力,平台上引进各类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贴身式”专业化服务。

联系我们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74号

17318766396(服务时间:9:00-18:00)

兰州市商务局外综服监督电话:0931—8856100

416089241@qq.com

在线咨询官方微信甘肃陇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