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我们
公告〔2025〕150号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商品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3号修订)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
海关总署
2025年7月1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pdf
联系我们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74号
17318766396(服务时间:9:00-18:00)
兰州市商务局外综服监督电话:0931—8856100
416089241@qq.com
在线咨询官方微信
快捷导航
走进陇贸通 操作指南 免费注册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