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我们
公告〔2025〕177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部分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8月2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
联系我们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74号
17318766396(服务时间:9:00-18:00)
兰州市商务局外综服监督电话:0931—8856100
416089241@qq.com
在线咨询官方微信
快捷导航
走进陇贸通 操作指南 免费注册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