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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滞报金滞纳金,海关新规助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3-11 浏览:730 字号:

记者10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为推动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海关方面从减免滞报金和滞纳金、关税保证保险等方面入手,推出新举措降低企业成本。

  根据新规,对于疫情发生前已运抵口岸但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以及企业复工后因疫情出现经营困难或者资金短缺等原因而无法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企业均可根据《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新规明确,进口企业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申报地海关书面申请延期缴税,并提供缴税计划(最长为3个月)。企业在海关核准的缴税计划内缴税的,海关予以减免滞纳金。

  对于4月底前申报进口,凭银行保函或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放行的货物,企业最长可申请延期3个月,海关暂不向担保机构索赔。同时,对疫情期间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手(账)册超期核销的,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临时延长手(账)册有效期;对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等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办理海关手续。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关将在确保口岸疫情防控到位的同时,充分利用各项政策措施工具,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推动减少进出口环节单证,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降低港口、检验检疫收费,全力以赴促进外贸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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