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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贸促会“直播+”系列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07 浏览:811 字号:

本报讯 近日,由商业贸促会组织制定的两项“直播+”系列标准,已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正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网络直播的飞速发展,催生了一大批网红主播开展直播带货,该领域的从业人员缺口巨大。2020年6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在“互联网营销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职业分类代码为4-01-02-07))职业下增设“直播销售员”新工种。从此,从事直播销售相关工作的人员有了正式的职业称谓,意味着该行业已经存在一定规模的从业人员,具有相对独立成熟的职业技能,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认可。由于是新职业,尚未出台与之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供依据,商业贸促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牵头组织起草了《直播销售人员职业能力要求》团体标准。该标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直播销售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期能够给直播销售从业人员的技能提升和职业晋升提供参考、借鉴。

此外,在线直播会议培训及网络直播迅猛发展,为企业复工复产、激活消费市场、助力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直播培训流程不畅、异常状况频发及直播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直播讲师资质不足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直播培训活动,商业贸促会于今年4月立项了《直播培训指南》团体标准,旨在通过规范直播培训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服务流程、异常情况处理及培训评价与改进等,为直播培训活动的合理、有序、顺利开展提供借鉴。

据悉,此次“直播+”系列团体标准拟于8月底召开审定会,并适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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