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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27日发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相关事项。
此次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涉及放松对银行印制涉外收付凭证的要求,明确银行可使用电子形式《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和电子凭证;银行可自主在“数字外管”平台修改《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进一步明确退款的申报原则和1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顺应代码编码变化,相应修改《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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