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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捷克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捷克输华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捷克配合饲料进口。现将进口捷克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捷克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docx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1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捷克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捷克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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