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陇贸通!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资讯>通知通告>文章详情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丨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浏览:1780 字号:



2020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4001100000”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
  二、对“4101201110”等191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93个海关商品编号监管要求.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17日


甘肃陇贸通是以满足甘肃外贸企业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公益性中介服务平台,是链接甘肃外贸企业和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的桥梁和纽带。平台提供对甘肃外贸企业品牌宣传、市场推介、企业交流、贸易执行、贸易风险预警、商品市场信息报告、展会合作信息、供求合作的在线调查信息发布等外贸业务所需的配套服务。 平台将带动贸易供应链各环节上的企业形成高效的产业集群,进一步提高本区域外贸行的核心竞争能力,平台上引进各类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贴身式”专业化服务。

联系我们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74号

17318766396(服务时间:9:00-18:00)

兰州市商务局外综服监督电话:0931—8856100

416089241@qq.com

在线咨询官方微信甘肃陇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