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我们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国函〔2020〕88号),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游艇所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免于为游艇向海关提供担保。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公告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联系我们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74号
17318766396(服务时间:9:00-18:00)
兰州市商务局外综服监督电话:0931—8856100
416089241@qq.com
在线咨询官方微信
快捷导航
走进陇贸通 操作指南 免费注册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