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我们
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2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pdf
联系我们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74号
17318766396(服务时间:9:00-18:00)
兰州市商务局外综服监督电话:0931—8856100
416089241@qq.com
在线咨询官方微信
快捷导航
走进陇贸通 操作指南 免费注册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