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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跨境网购进口食品,这些须关注

发布时间:2024-06-20 浏览:594 字号:

□ 本报记者 阎 密

在“618”期间,有不少消费者会选择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由于食品的特殊性质,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关注跨境网购食品的品类、金额或重量限制以及风险等。

据了解,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符合条件的正面清单目录内的酒、饮料、调味品、食用油、乳品、蜂蜜等食品均可销售。2022年1月28日,财政部等8部委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进行了优化调整,增加了番茄汁等消费者需求旺盛的商品。

非清单内商品则不得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式入境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肉制品、灭菌乳、蛋黄酱、燕窝等食品不得通过邮递、快件和跨境电商直购进口等寄递方式进境。

在购买额度方面,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的相关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26000元。另外,部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有个人年度购买数量限制,如糖类每人每年进口合计不超过2公斤、大米每人每年进口不超过20公斤等,消费者可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备注栏进行查询。

此外,《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规定中均明确消费者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中消协表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需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尤其是宣称有功能的进口食品,其管理方式与我国不同,消费者应谨慎购买。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

中消协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信誉较好的跨境电商平台购物。消费者在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前应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作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中消协还建议,消费者应注意留存聊天截图、电子发票、物流信息等购物凭证,收到商品后注意检查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内容,如有问题及时与跨境电商平台联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如需退货,请先联系销售企业确认符合退货条件,并按照企业指引退回食品,由电商企业向海关办理退货申请。退货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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