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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月2日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
公告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等情形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并明确了关于资产重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有关事项。(姚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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